独立法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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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