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