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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