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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