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