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海关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海关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