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