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