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国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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