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国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