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国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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