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权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相关程序终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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