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第三十七条专利权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相关程序终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