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第二十八条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裁决程序终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