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