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十条

强制许可请求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的,请求人应当按专利权人的数量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副本。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