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第八条规章制定规划、计划的调整,应当由法规司提出,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