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规章制定规划、计划的调整,应当由法规司提出,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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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