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第七条规章制定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建设相一致,保证立法工作的严肃性、连续性。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