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中国地震局法规司根据国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规章制定规划,报局务会议审定实施。 中国地震局法规司,根据规章制定规划,结合全局工作部署,拟订规章制定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施。 规章制定规划的年限一般为五年,规章制定计划的年限一般为一年。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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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