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10日原国家地震局颁布的《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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