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汇编工作,由法规司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