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地震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规司审查会签后,提请主管局长签发。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