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地震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规司审查会签后,提请主管局长签发。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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