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地震行政规章按内容不同,称为“规定”、“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称“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范,称“办法”。 对国务院行政法规所作的具体实施规范,称为“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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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