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规章进行清理。如果现行的规章将被起草的规章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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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