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包括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 规章草案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机关、实体内容、执行程序、奖惩办法和施行日期等。 起草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解释的政策界限和有关问题等。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规章的起草
起草规章包括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 规章草案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机关、实体内容、执行程序、奖惩办法和施行日期等。 起草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解释的政策界限和有关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