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九条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一)贮灰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二)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情贮灰场; (三)贮灰场坝体有裂缝、滑坡征兆等严重异常情况且未采取处理措施; (四)在贮灰场安全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等危及贮灰场安全的作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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