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