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