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