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定期统计分析电力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重大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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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