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隐患,从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分析隐患成因,从管理和技术上制定落实治理防范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电力企业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隐患,从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分析隐患成因,从管理和技术上制定落实治理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