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