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限期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涉及其他单位的,电力企业应当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存在困难的应当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