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九条重大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进行必要的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