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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