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