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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