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