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九条海关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