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海关报检。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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