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海关报检。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