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集装箱检验办法》、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发布的《进出境集装箱动植物检疫管理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卫生检疫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进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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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