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用具等。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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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