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海关在对进出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用具等。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