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装载法检商品的进出境集装箱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查验集装箱封识、标志是否完好,箱体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