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十四条

出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四)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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