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海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海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