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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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