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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