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第七条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