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涉及信用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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