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保障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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