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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