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条独立法条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第十条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