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

根据行业要求、特点、业务需求、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生产运行数据、管理数据、运维数据、业务服务数据等。

根据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危害程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可在此基础上细分数据的类别和级别。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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