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