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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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