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防科技工业、烟草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具体制度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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