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