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